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财政厅厅长 胡强
江西省的政府采购培训工作具体是如何开展的?2017年将有怎样的培训规划?3月5日下午,在江西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之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
以培训促制度落地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江西省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是基于怎样的考量?
胡强: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牵扯到各当事人方方面面的利益。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素质高低、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的掌握和熟练程度,直接关系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度。
另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不少配套的管理制度与办法。如《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合理选择确定采购方式与代理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又新出台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大规模、系统化的培训,正是促使这些政府采购制度落地的关键。
2016年,江西省通过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地开展多期培训班,培训了8000余位评审专家、1900多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400余名采购人和300余名监管人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使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政策落到实处,还全面提升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素质。
强调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针对采购人的业务培训,您认为重点应落在哪些方面?实践中是如何做的?
胡强:江西省重点强调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既是采购人,又是系统监督管理人员,因此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至关重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江西省做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将过去需要财政审批的诸多事项下放给采购人,除法律规定的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一律取消,如将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权下放给采购人;将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交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招标方式的变更、异常处理交由主管部门审批;将向财政厅报采购计划改为向财政厅备案,这些简政放权措施有力提高了政府采购效能,同时把权利与责任打捆落地归位。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政府采购的体量逐年扩增,越来越广泛地深入各级机关的履职过程中,对于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凸显。那么,对于江西省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您有什么期望?
胡强: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业务性非常强,且涉及面广、专业水平高、繁琐复杂的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要求,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讲规矩、守纪律、勤政廉洁、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
政府采购监管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及时弥补新形势下的业务不精、本领不足和能力不强的短板。
要加强守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
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履职尽责,兢兢业业、踏实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主动作为,开创性地做好工作。